14「宋穆公立殤公」讀書心得       105/04/02

 

一、本篇相關人物關係圖示

    〈一〉血緣傳承

          宋武公→宋宣公〈兄,子姓,名力〉→與夷

宋穆公〈弟,子姓,名和〉→馮〈兄〉

左師勃〈弟〉

〈二〉君位傳承

          …… 宋武公→傳子宋宣公→宋宣公未傳子與夷,而傳弟子和為宋穆公→宋穆公未傳子公子馮,而傳姪即宋宣公之子與夷為宋殤公。〈宋穆公之子公子馮、左師勃兄弟並遭父親逐出宋國至鄭國居〉→宋殤公遭太宰華都殺死,宋穆公之子公子馮即位為宋莊公→……

 

二、本篇以宋穆公立姪殤公,並溯及宋宣公傳弟宋穆公,謂渠乃以之為「奇」、以之為「高」,讓國反而導致釀禍。論有國者〈國君〉君位之傳承,暢言「人」「他人」「眾人」〈指一般人、普通人〉與「君子」,對「奇」與「怪」,「高」與「偏」看法之不同。且譏諷宣公、穆公「未至堯舜」,不稱其德「而竊效焉」;並指出「道無不常,亦無不中」。歸論於為人當「守常持中」,「人」勿出「奇」而致君子以之為「怪」;勿標「高」而遭君子以之為「偏」。

 

三、研讀本篇後的幾個思考

    〈一〉東萊文中之「人」、「他人」、「眾人」,所指者是與「君子」、與「堯舜」〈甚至與烏獲、沒人〉有所分別的一般常人。然就「人」的概念言,「君子」者「堯舜」者亦人也。東萊文中之「人」,顯然又不能視之為與「君子」對應之「小人」〈論語,君子vs小人〉。君子之情「未嘗不與人〈一般人〉同」,既然相同,但就憑其「愛惡與人異」,而將「人」所愛之奇、所愛之高,貶抑為「怪」為「偏」者,此立論稍嫌偏頗。蓋反之,以「人」之立場看,被「君子」視之以為怪為偏者,又何嘗不奇不高乎?亦是怪也、亦是偏也。然乎?豈其然乎?

〈二〉東萊以君子「行不貴苟難,說不貴苟察,治民無可傳之政,治兵無可喜之功」,謂君子何曾「厭奇而畏高」。所以君子非不愛奇,亦非不愛高,只是不喜歡〈討厭〉怪異,不喜歡〈討厭〉偏狹;如君子愛奇愛高,將先於「人」出其奇、出其高矣。但就因不愛怪不愛偏,避了赫赫之名,受了碌碌之毀。東萊對此又曰:「果人情也哉?」既不是人之常情,自然也非原本也是愛奇、愛高的君子之情。

〈三〉自夏以降,為避免王權旁落,家天下興,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,率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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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濱莫非王臣。」是以有國有家者傳位,每以父傳子之「父子相繼」為主。但中國在四千多年的歷史長河中,尚有有傳賢不傳子之「傳賢制」,有「兄終弟及」制等。唯為王權鞏固,大抵採「父死子〈嫡長子〉繼」。堯傳賢給舜,舜傳賢給禹,此傳賢之制,史譽之為「禪讓政治」。唯自夏以後,君王〈家長〉之位以「父死嫡長子繼」成為社會普遍公認的定論。

商朝末年,周部落酋長姬姓古公亶父〈周太王〉生三子,長泰伯次仲雍三季歷。季歷子昌〈姬昌〉出生時,有聖瑞,古公常夢吉兆而預言曰:「我世當有興者,其在昌乎?」,泰伯竊聞此言,知父親有意傳位給季歷以及於昌,唯此乃當時父死要傳位給嫡長子之社會制度所不允許。泰伯知父心意及煩惱,乃偕弟仲雍奔南蠻〈今江蘇無錫〉,並斷髮文身,以示不可用,兄弟在江南興修水利,教導土著中原文化,更建立了吳國。而姬昌〈周文王〉亦果不負祖父所料,治績斐然。文王子姬發〈周武王〉滅商紂,而後有周八百年之興。孔子稱讚泰伯曰:「其可謂至德也以矣,三以天下讓,民無得而稱焉!」〈論語.泰伯〉然吳國數傳至18世壽夢始大稱王,壽夢有四子,長諸樊次餘祭三夷昧幼季札。季札有賢德,壽夢欲傳位予季札 ,三個哥哥亦皆願禮讓,以全父意。然季札不受,棄室而耕,後受封於延陵〈史稱延陵季子〉。父崩,三個哥哥乃以「兄終弟及」之傳位方式,必欲及於幼弟季札。逮至三哥夷昧薨,季札效泰伯之讓國仍不接位。於是夷昧子僚繼立,此造成諸樊子闔閭〈光〉不滿,認為小叔不接亦應由長孫他繼承才對,乃使「專諸刺王僚」,造成宮廷悲劇。闔閭奪位欲讓小叔札,札又辭之,光乃自立為王,再傳至夫差,即被越王句踐所滅而失國。季札品德高尚,才華出眾,為世人所讚賞,唯其四讓王位,雖博得「至德第三人」之美名,然亦遭致「讓國釀禍」之譏評。

以上以對照所陳之例,旨在強調國君傳位方式,實無孰優孰劣?如何傳,皆有其當時之時空背景及人事環境。就以宋穆公立殤公〈時在魯隱公三年bc720〉至今已歷2700多年,一國之領導者,相率以「全民普選」產生,引為普世價值,實不可同日而語。

〈四〉吾以為,一國之君,非一般之人,當少有計及如何傳位始可彰顯其「足以為奇」「足以為高」;所思考者當以如何讓國祚千秋萬世不墜及自身〈自家〉聲譽利益、歷史定位著想。

所以,宋宣公病,讓其弟和,曰:「父死子繼,兄死弟及,天下通義也。我其立和。」和亦三讓而受之。宣公未傳太子與夷,所考慮的是弟之賢德,足以託付社稷。君子聞之曰:「宋宣公可謂知人矣,立其弟以成其義,然卒其子復享之。」魯隱公三年,宋穆公疾,召大司馬孔父屬殤公,曰:「先君舍與夷而立寡人,寡人弗敢忘。…請子奉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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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主社稷。寡人雖死,亦無悔焉。」對曰:「群臣願奉馮也。」宋穆公曰: 「不可。先君以寡人為賢,使主社稷,若棄德不讓,是廢先君之舉也,豈曰能賢?光昭先君之令德,可不務乎?吾子其無廢先君之功!」穆公崩,殤公即位。穆公終未傳子,且將公子馮、左師勃兄弟逐出宋國趕到鄭國。穆公感念其兄宣公以其賢德而傳位給他,而立了宣公之子與夷為宋殤公,被認為是飲水思源、遵循道義的典範,卻導致殤公被太宰華都所弒,國君大位又傳到穆公子公子馮是為宋莊公。此宮廷之禍,既非宋穆公、宋宣公生前所能逆料,亦非其為了「出奇、出高」而為之,更非東萊所評「未至堯舜而竊效焉」。

〈五〉堯舜傳賢,眾人視之為奇、為高;自堯舜視之,則見其常,見其中,而不見其奇,不見其高。是以堯舜傳賢之舉,並非為出奇,並非為標高。而烏獲力大能扛起萬鈞鼎,沒人〈善泳者〉能游千仞之深淵,自視之皆以為常,而他人以為勇,以為神。若他人將烏獲扛鼎、沒人游淵亦視之為常而效之,那不就像懦夫去扛烏獲才能扛得起的萬鈞鼎,

讓小孩子投身於善泳者才能下去的深淵,那能不失敗呢?這當然會失敗。但宣公穆公不以「父子相繼」為常,傳弟傳姪,卻不能預知一定會失敗!但東萊於本篇文末所舉烏獲、沒人,與懦夫、稚子,不知是否有所隱喻?若有,則將烏獲沒人攀比堯舜,將懦夫稚子指涉宣公穆公,吾以為不適切也。

 〈六〉本篇東萊行文,對仗工穩,說理處,娓娓道來,也不無道理;然整篇文辭中卻一再看到東萊對「奇vs怪」「高vs 」及「常、中」有甚多鋪陳,並舉宣公不以聖人建國為眾人所設之「父子相繼」傳位,不以「眾人自處」,而慕堯舜之至奇至高,導致殤公被弒為例,來支撐其論點 。實則過中之外復求「高」即「偏」矣,而「奇」與「怪」,「奇怪」者乃同義詞,不奇何怪,怪者必奇。

再就前述之史實論,宣公傳弟穆公,豈是〈或豈只是〉不遵循為「眾人設〈父子相繼〉」之常道、中道,亦非不以「眾人自處」,而慕堯舜之至奇至高。見賢思齊,即使是慕堯舜,亦無可厚非。

推而論之,若無宋宣公之傳弟宋穆公,則歷史將重寫,當無宋穆公立殤公致殺身之禍矣。

 

四、感想

〈一〉以所舉之例「宋穆公立殤公」為篇名,弱化了全文論奇高、怪偏、常中之主旨。

〈二〉氛圍〈受影響、情緒、…〉容易造成理盲。人皆曰好者善者,之中也有不好不善;皆曰不好不善者,之中也有好有善。不能以「原則」「大概」論成敗定生死,當須考量「例外」「差別」而衡酌深淺輕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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